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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办保障房?原州检察提醒:这是骗局!
2026-09-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张亮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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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虚构代办廉租房资质实施诈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化名)并无办理廉租房相关业务的资格与能力,却谎称掌握办理廉租房的“内部渠道”,能够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其通过现金收取、微信转账,又以调换更大户型为由追加收费等方式,累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4万元,并向被害人出具借条。钱款到手后,面对被害人多次询问办理进度,刘某百般敷衍搪塞,从不主动告知办事进展;即便被追问,也仅作简单回复,始终不说明办理节点与实际情况。所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检察机关提醒大家:依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等规定,自2014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实施并轨运行,统一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属于公租房体系内面向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兜底保障类别,执行更低租金标准;公租房同时覆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受理、审核、公示、配租,不存在所谓“内部渠道”“特殊名额”,严禁收取代办费用。群众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递交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切勿向个人缴纳“代办费”“活动费”,务必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政策、提交申请,不要为寻求捷径私下花钱委托他人办理。如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张亮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